【以案释法】零容忍!中方森林公安破获数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
2022-04-08 16:54:02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中方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周喜 | 作者:李莹 通讯员:曾智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1724

中方融媒4月8日讯  天气回暖,正值鱼类大量繁殖季节,但水域内非法捕捞违法行为时有发生。近日,中方县森林公安局破获数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,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。

时间拨回到3月11日22时许,县森林公安局巡逻民警沿河岸例行巡查时,在桐木镇桐坪村杨柳滩组舞水河段发现,犯罪嫌疑人潘某使用装有211个鱼钩的定置延绳滚钩耙刺钓具进行捕鱼,其行为涉嫌在禁渔期、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,民警当场将其查获。

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王建忠表示,使用炸鱼、毒鱼、电鱼等禁止使用的捕鱼方法,使用刺网、张网、定置延绳真饵单钩钓具、钩刺耙刺等36种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的行为,将面临刑事打击。

3月23日凌晨2时许,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:有人在沅江支流麻溪江溪流铜湾镇段电鱼。接警后,县森林公安局立即赶到现场,发现犯罪嫌疑人杨某1、杨某2使用电捕鱼设备进行捕鱼,捕获少量小鱼。他们的行为涉嫌在禁渔期、禁渔区使用禁止使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。

连日来,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发扬连续作战精神,不断加大巡逻巡查和打击查处力度,目前,行动已初显成效。三月份,共查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3起,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,快侦快诉,均已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
"2022年3月以来,我局通过线索摸排、现场巡查等方式,破获了多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,以上案件都是涉嫌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条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】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,在禁渔区、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捕捞水产品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"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王建忠说。

国家规定禁渔期是为了保护鱼类资源的生长繁殖,使鱼类资源能够不断恢复。在禁渔期内、禁渔区域,使用禁止工具、禁止方法进行捕捞的一切活动均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,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。在此,《中方政法》栏目提醒广大市民,切勿以身试法,因贪图小利铤而走险。同时,对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请立即报警,自觉保护水域生态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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